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97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非訟代理人 卓士雄 相對人 錢耀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錢耀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狀附中芸段728建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97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非訟代理人 卓士雄 相對人 錢耀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錢耀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狀附中芸段728建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