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6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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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61號聲請人 周高玉珠 即妍潔清潔社訴訟代理人 劉彥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
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家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書記官黃湘美┌─────────────────────────────────────────────────────┐│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海悅觀海城堡管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妍潔清潔社│212,000元│QD0000000│108年7月25日│││委員會呂秀慧│限公司淡水分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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