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重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重上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八○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因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B2法官蔡秉宸~B3法官翁芳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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