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874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六年度毒偵字第九一九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孫曉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錦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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