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92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文斐被告楊文斐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585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所涉之轉讓禁藥罪嫌,是否有因被告供出毒品來源,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為保護被告權利,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15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謝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周怡青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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