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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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36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凱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1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凱瑋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凱瑋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態樣、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考量受刑人經本院詢問對於本件聲請之意見後,並未具狀表示意見等節,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林靖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翠燕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12年5月1日111年11月1日111年11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25、4115、4116、4968、5017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原訴字第15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判決日期112年7月25日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原訴字第15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確定日期112年8月21日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13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
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4日111年11月5日111年11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判決日期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
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5日111年11月5日111年11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判決日期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
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7日111年11月7日111年11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判決日期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
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11月7日111年11月7日111年11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0138號、112年度偵字第7495、81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判決日期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113年2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112年度審原訴字第37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112年3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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