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九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法官李幼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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