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9年度岡簡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岡簡字第435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 律師
       陳紀蓉
被   告  王菘屏 (即 王仙智之 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
被   告  王信文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書記官高菁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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