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二一號
原告傑廣國際金融中心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謝榮成 訴訟代理人 楊洲順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 律師
邱華南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張恩賜~B法官許秀芬~B法官戴博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蔡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