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9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買賣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六六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市○○○路○○○號十六樓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 律師住高雄市○○○路○○○號九樓之一
謝英士 律師住高雄市○○○路○○○號九樓之一 凃榆政 律師住高雄市○○○路○○○號九樓之一複代理人 劉嘉怡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買賣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文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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