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72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忠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字第13025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6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忠興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受刑人張忠興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家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淑慧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附表:受刑人張忠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18日│100年11月7日│100年1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字第3720號│年度毒偵字第313號│年度毒偵字第313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13號│101年度訴字第753號│101年度訴字第75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2月29日│101年4月27日│101年4月27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13號│101年度訴字第753號│101年度訴字第753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2月29日│101年5月21日│101年5月21日│││日期│(協商判決)│││├───┴────┼─────────────┼─────────────┼─────────────┤│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3652號(編號一至│年度執字第6555號(編號一至│年度執字第6555號(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四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四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05號│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05號│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0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已以101年度執更字第2907號│已以101年度執更字第2907號│已以101年度執更字第2907號│││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發監執行)│└────────┴─────────────┴─────────────┴─────────────┘┌────────┬─────────────┬─────────────┬─────────────┐│編號│四│五│六│├────────┼─────────────┼─────────────┼─────────────┤│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29日│100年8月22日│100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及案號│年度毒偵字第3901號│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0、111號│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10、11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72號│101年度訴字第2056號│101年度訴字第205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5月30日│101年10月23日│101年10月23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72號│101年度訴字第2056號│101年度訴字第2056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6月25日│101年11月12日│101年11月12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7557號(編號一至│年度執字第13025號(編號五│年度執字第13025號(編號五│││四所示之罪,業經臺灣臺中地│、六所示之罪,已定應執行有│、六所示之罪,已定應執行有│││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05號│期徒刑1年6月)│期徒刑1年6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已以101年度執更字第2907號│││││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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