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1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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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127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樓法定代理人乙○○
10樓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
巷29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4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0年5月8日起至民國140年5月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丙○○○○○○於民國90年5月17日向聲請人借用①1,870,000元②1,840,000元,另於民國96年2月9日向聲請人借用③343,453元,約定利息①按年息百分之2點86②按年息百分之3點29③按年息百分之4點33計算,借款期限①至民國107年11月17日②至民國110年5月17日③至民國101年2月9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4月17日起即未繳納①②本息,另於民國96年4月9日起即未繳納③之本息,尚欠本金①1,337,915元②1,438,154元,③333,159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借據影本1件、個人不動產借款契約書影本2件及交易明細表1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福來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書記官謝安青┌─────────────────────────────────────┐│附表:96年度拍字第112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台南縣○○○鄉○○○段│866│田│0│02│69.83│1000分之69│├──┼───┼────┼───┼──┼─┼──┼──┼────┼─────┤│002│台南縣○○○鄉○○○段│864│建│0│00│58.10│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12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陽││合│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建築││││││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台││計│材料│台│位││├──┼─┼──────┼────┼────┼─┼─┼─┼─┼─┼─┼─┼──┼─┼─┼──┤│001│49│台南縣仁 德鄉 │台南縣仁│4層樓房│37│39│36│17│1.││13│鋼筋│31│平│全部│││9│德洋2街39巷│德鄉二王│鋼筋混凝│.7│.6│.9│.9│79││4.│混凝│.7│方│││││29弄3號│段864地│土造│0│4│2│8│││03│土造│8│公││││││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