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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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劉世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0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書記官蕭欣怡┌───────────────────────────┐│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33│├──┼───────────┼──────┼──┼──┤│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24│├──┼───────────┼──────┼──┼──┤│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54│├──┼───────────┼──────┼──┼──┤│000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