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6號聲請人 劉以先 聲請人 劉以晨 兼上列二人代理人 林中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慶昀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04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嘉光育樂中心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普通股11000股東戶號234002嘉光育樂中心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普通股11000股東戶號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