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1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酉○○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三二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三一一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酉○○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安全帽壹頂沒收。
事實
一、酉○○前於民國九十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知警惕,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二年七月三日起至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止,連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頭戴其所有之黑色全罩式安全帽,騎乘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重型機車(除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該次係騎乘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重型機車),尋找作案目標,迨見獨自行走或騎乘機車之婦女即尾隨之,並伺機趁渠等不及防備之際,出手搶奪如附表所示被害人之財物得手(犯罪時間、地點、被害人及所得財物,均詳如附表所示)。嗣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十八時四十五分許,為警在桃園縣○○鄉○○路○○○號查獲,並在其所騎乘之AV五─一九九號重型機車行李箱及其身上尋獲丑○○於當日遭搶奪之三星牌T一0八型行動電話一支、電池一個、鑰匙一串、身份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機車行照、郵局金融卡、彰化銀行金融卡、華南銀行金融卡、花旗銀行信用卡各一張。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酉○○對右揭犯罪事實於警詢、檢察官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巳○○、午○○、申○○、亥○○、壬○○、己○○、甲○○、未○○、寅○○、宇○○、卯○○、乙○○、丑○○於警詢中指述;辰○○、戌○○、天○○、丙○○、丁○○、戊○○、 邢靈燕 、庚○○、辛○○、癸○○、子○○、地○○、宙○○○、玄○○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中指證情節大致相符,復有桃園縣警察局刑警隊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一紙、贓物領據三紙、贓物認領保管單三紙、照片六十三幀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酉○○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搶奪罪,被告先後多次搶奪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再被告於九十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其於五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並依法遞加之。審酌被告年輕力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營生,為圖一己之利,多次搶奪他人財物,且專對防衛能力較弱之獨行女子實施搶奪,對婦女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委無足取,且其犯罪時間長達半年,所犯搶奪案件多達二十七件,及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至黑色全罩式安全帽一頂,為被告所有,且供渠犯本件搶奪配戴之用,業據被告 陳明 在卷,雖未扣案,惟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靜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何燕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搶奪時間│搶奪地點│被害人│搶奪之財物││號│││││├─┼────┼───────┼───┼────────────────┤│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元│辰○○│格子型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新台幣│││七月三日│化路與溪洲街橋││八千元左右、身份證一張、駕照一張│││十九時十│口附近││、汽車行照一張、健保卡一張及郵局│││分許│││、中國信託、臺灣銀行、萬通銀行存││││││簿及金融卡各一張及中國信託、郵局││││││、萬通銀行信用卡各一張)│├─┼────┼───────┼───┼────────────────┤│二│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愛│戌○○│背包一只(內有支票二張、新台幣八│││七月二十│國路六十巷四三││千元、行動電話二具、信用卡三張、│││五日二十│弄三七號前││提款卡三張、健保卡、身份證、行照│││一時許│││、駕照各一張)│├─┼────┼───────┼───┼────────────────┤│三│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中│鍾彭梅│黑色女用皮包一只(內有NOKIA│││七月二十│北路二段三一六│貴│廠牌手機一具、身份證、汽、機車駕│││八日十九│號附近││照各一張、現金三千元)│││時四十分││││││許││││├─┼────┼───────┼───┼────────────────┤│四│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元│巳○○│咖啡色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NOK│││八月十二│化路二七一巷三││IA八三一0廠牌手機一具、鑰匙一│││日二十時│三號附近││串、新台幣四千餘元、身份證、駕照│││五十分許│││、健保卡、富邦銀行金融卡各一張、││││││紅色皮夾)│├─┼────┼───────┼───┼────────────────┤│五│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民│午○○│米黃色女用皮包一只(內有紅色皮夾│││八月十三│族路二六四巷口││夾、NOKIA、三星廠牌手機各一│││日十八時│附近││具、鑰匙一串、新台幣七千餘元、健│││四十五分│││保IC卡、郵局金融卡一張、華南銀│││許│││行金融卡、信用卡各一張、中國信託││││││信用卡二張)│├─┼────┼───────┼───┼────────────────┤│六│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元│申○○│格子型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NOK│││八月底十│化路與中光路口││IA廠牌手機一具、鑰匙一串、新台│││九時四十│││幣三千元、身份證、駕照、汽車行照│││分許│││各一張、健保卡IC卡二張、郵局金││││││融卡、中國信託信用卡各一張)│├─┼────┼───────┼───┼────────────────┤│七│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中│子○○│黑色女用皮包一只(內有黑色小皮夾│││九月二日│正路五四六號附││、女用手錶一支、中國信託信用卡、│││十七時四│近││上海銀行信用卡、遠東銀行信用卡、│││十五分許│││台灣銀行、上海銀行提款卡各一張、││││││證件二張、新台幣四千餘元)│├─┼────┼───────┼───┼────────────────┤│八│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五│亥○○│白色女用皮包一只(內有摩拖羅拉廠│││九月二日│族二街與正明街││牌手機一具、汽、機車駕照各一張、│││十九時五│口附近││新台幣二千餘元)│││十分許││││├─┼────┼───────┼───┼────────────────┤│九│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環│壬○○│深色女用皮包一只(內有黑色皮夾一│││九月十日│南路二二五號附││個、NOKIA廠牌手機一具、中國│││十四時四│近││信託信用卡二張、復華銀行存簿一本│││十五分許│││、復華銀行提款卡、健保IC卡、身││││││份證、汽、機車駕照各一張、新台幣││││││二萬餘元)│├─┼────┼───────┼───┼────────────────┤│十│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和│丁○○│皮包一只、身份證、提款卡各一張、│││九月十四│平路四三號前││行動電話一具、鑽石戒指一個、鑽石│││日二十時│││吊飾一個、新台幣二千三百元│││五十分許││││├─┼────┼───────┼───┼────────────────┤│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元│己○○│黑色女用皮包一只(手機一支及中國││一│九月二十│化路二七一巷內││信託、富邦銀行信用卡各一張及花旗│││九日十六│附近││銀行、中國商業銀行信用卡各兩張及│││時三十分│││健保卡、身份證、汽機車駕照各一張│││許│││、鑰匙一串及新台幣二千多元)│├─┼────┼───────┼───┼────────────────┤│一│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振│邢靈燕│女用手提背包一只(內有摩拖羅拉廠││二│九月二十│興西路與榮興街││牌手機一具、鑰匙一串、新台幣一萬│││九日十八│口附近││四千餘元、身份證、駕照、汽車行照│││時五十分│││、聯邦銀行白金卡各一張、琥珀飾品│││許│││一個)│├─┼────┼───────┼───┼────────────────┤│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民│甲○○│女用手提背包一只(內有新台幣一萬││三│十月四日│族路上(臺灣企││八千餘元、駕照一張、NOKIA廠│││十二時許│業銀行)附近││牌手機一具、土地銀行、臺灣企銀存││││││簿各一本、臺灣企銀提款卡一張)│├─┼────┼───────┼───┼────────────────┤│一│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環│庚○○│黑色背包一只(內有身份證、汽、機││四│十一月七│南路六六巷十八││車駕照各一張、PHS行動電話一具│││日十二時│弄十四衖十八號││、金戒指一枚、荷蘭銀行、遠東銀行│││許│前││、華僑銀行、國泰世華銀行、AIG││││││銀行信用卡各一張、皮爾卡登皮夾一││││││個、郵局、合作金庫提款卡二張、新││││││台幣約二千元)│├─┼────┼───────┼───┼────────────────┤│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中│未○○│粉白色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新台幣││五│十月九日│正路五八二號附││五千餘元、身份證二張、提款卡、化│││二十三時│近││妝品)│││三十分許││││├─┼────┼───────┼───┼────────────────┤│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中│寅○○│黑色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新台幣一││六│十月十五│山路與明德路口││萬餘元、身份證二張、手機、照相機│││日十九時│││)│││十分許││││├─┼────┼───────┼───┼────────────────┤│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健│天○○│皮包一只(內有新台幣七千元、信用││七│十月二十│行路一七八號前││卡、身份證、存摺、印章、土地權狀│││日十六時│││)│││五十分許││││├─┼────┼───────┼───┼────────────────┤│一│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九│宇○○│OKWAP一六三、J八八廠牌手機││八│十一月九│和二街與慈惠三││各一具、綠色皮包一個、身份證、機│││日十八時│街口││車駕照、行照各一張、華南銀行、建│││許│││華銀行信用卡各一張、玉山銀行、第││││││一銀行金融卡各一張)│├─┼────┼───────┼───┼────────────────┤│一│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延│卯○○│格子型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新台幣││九│十一月十│平路一段三七號││一千五百元、身份證、華僑銀行信用│││一日二十│巷口附近││卡各一張)│││二時許││││├─┼────┼───────┼───┼────────────────┤│二│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慈│辛○○│LV廠牌女用小背包一只(內有LV││0│十一月十│惠一街與慈惠二││廠牌長夾、短夾各一個、三星廠牌A│││三日十八│街口││二八八手機一具、駕照一張、信用卡│││時許│││四張、提款卡二張、外幣披索、印尼││││││幣現金約一萬餘元)│├─┼────┼───────┼───┼────────────────┤│二│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龍│玄○○│三星廠牌手機一具、咖啡色皮包、白││一│十一月十│岡路一段二一四││色皮夾、身份證、健保卡、第一銀行│││四日十五│號前││、板橋信用合作社、富邦銀行金融卡│││時許│││各一張、富邦銀行信用卡一張、富邦││││││銀行存摺, 李勝銘 之新竹、臺灣企銀││││││、花蓮、台中中小企銀金融卡各一張││││││、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一張、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存摺、IC電話卡)│├─┼────┼───────┼───┼────────────────┤│二│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中│癸○○│身份證、汽車駕照、新台幣二萬元││二│十一月十│北路二段三二一│││││六日十九│號前│││││時許││││├─┼────┼───────┼───┼────────────────┤│二│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和│戊○○│土黃色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PHI││三│十二月十│平街十四號附近││LI六三0手機一具、中國信託、花│││一日十二│││旗銀行信用卡各一張、新台幣一千餘│││時許│││元)│├─┼────┼───────┼───┼────────────────┤│二│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中│地○○│黑色女用背包一只(內有合作金庫存││四│十二月十│央東路與和平街││款簿一本、印章一顆、身份證、火車│││一日十九│口附近(原來來││月票、健保IC卡各一張、鑰匙二串│││時許│百貨公司)││、新台幣七百元)│├─┼────┼───────┼───┼────────────────┤│二│九十二年│桃園縣平鎮市中│乙○○│新台幣三萬五千元、上海商業銀行存││五│十二月十│豐路陸橋上││摺二本、新竹企銀存摺一本、提款卡│││六日八時│││一張、摩拖羅拉廠牌行動電話一具│││十五分許│││)│├─┼────┼───────┼───┼────────────────┤│二│九十二年│桃園縣中壢市大│丙○○│女用手提背包一只(內有OKWAP││六│十二月十│同路與廣安街口││廠牌行動電話一具、鑰匙三串、新台│││七日二十│附近││幣二萬餘元、身份證一張、駕照二張│││一時四十│││、機車行照一張、健保IC卡二張、│││五分許│││郵局金融卡一張、中國信託、國泰銀││││││行信用卡各一張)│├─┼────┼───────┼───┼────────────────┤│二│九十三年│桃園縣中壢市元│丑○○│格子型女用手提包一只(內有三星廠││七│一月十五│化路與中央東路││牌T一0八型行動電話一具、電池一│││日十六時│口附近││個、鑰匙一串、新台幣二千元、身份│││四十五分│││證一張、駕照二張、汽、機車行照各│││許│││一張、機車保險卡二張、健保卡二張││││││、郵局、華南銀行、彰化銀行金融卡││││││各一張、花旗銀行信用卡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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