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92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淑如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月琴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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