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68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6844號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簡再淞 即大政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狀末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