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68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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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6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6836號聲請人 郭玉涵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周子定蔡清長 、陳「素」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㈡確認相對人陳「素」娟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陳報相對人蔡清長之送達地址,並提出相對人周子定(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蔡清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順娟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確認聲請事項記載相對人於民國108年11月14日簽發.....
「新台幣200,000元整之本票「兩」張」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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