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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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上訴人乙○○
丁○○甲○○重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兼右一人法定代理人丙○○住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嘉義分行、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陸佰壹拾萬零叁仟貳佰叁拾元,應徵上訴裁判費新台幣貳拾叁萬零陸佰伍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渙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馮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