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重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冠捷(原名陳明旺)選任辯護人江順雄律師被告 劉婉玉
陳柏森 (原名 陳朝柏 ) 盧睿豐 (原名 盧泳勳 、 盧昶廷 ) 張詩怡 張立本 沈宏易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9號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徐美麗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書記官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