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蔡虔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天祥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