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05號原告 張莉湘 被告 陳舒蘋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交易字第1102號過失傷害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鍾貴堯
法官施懷閔法官王怡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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