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
原告日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洪榮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王振州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