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複代理人 林朋助 律師被告戊○○
己○○丁○○丙○○乙○○法定代理人 黎星宜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精哲 律師複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家事庭~B法官莊鎮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蘇聰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