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132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五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洪國瑜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台財訴字第0九一00六0二五九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開庭期日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法官林石猛法官戴見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
法院書記官嚴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