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229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229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二九二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W○○選任辯護人楊雯齡被告u○○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六七八九、九二六四、一一四五五、一三0九八號、九十一年度偵緝字第三五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W○○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如附表參、肆、伍所示之工具沒收。
u○○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肆、伍所示之工具沒收。
事實
一、W○○曾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及三月,分別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復基於常業之犯意,先與 黃明宗陳建旭楊傳本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組成竊車勒贖集團,於附表壹所示之時間、地點,攜帶陳建旭所有,如附表參所示客觀上具行兇危險性,可供兇器使用之工具,分由W○○下手,楊傳本負責把風,或陳建旭下手,黃明宗負責把風,利用工具撬開車門,並以扳手插入電門啟動之方式,竊取s○○、酉○○、乙○○、甲甲○、 王伸庵 、甲丙○、午○○、甲戊○、N○○、宇○○、C○○、子○○、V○○、K○○所有或使用中之自小客車,開往特定地點停放,搜刮車內財物,復基於概括之犯意,推由W○○連續以電話向s○○等人恐嚇稱如還要失竊車輛,需匯款至指定之 鍾文發謝淑禎 之郵局帳戶,否則予以解體或出售等語,使s○○等人心生畏懼,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二萬五千元至五萬元不等金額至指定帳戶(其中甲丙○部分已言明匯款四萬元,因甲丙○要求先看失竊自小客車,W○○乃告知停放地點,甲丙○即通知警方前往起出,而未匯款,另C○○部分則拒絕匯款,均未得逞),得款後始將竊得之自小客車返還s○○等人,再由黃明宗或楊傳本以金融卡領出贖款朋分花用。嗣於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二十時許,為警持搜索票在台中市○○街六四之二號陳建旭住處查獲,分別逮捕陳建旭、黃明宗、楊傳本,並扣得附表參所示之竊車工具。陳建旭、黃明宗、楊傳本為警查獲逮捕後,W○○仍基於同一常業之犯意,單獨或與u○○共同,於附表貳所示之時間、地點,攜帶W○○所有,如附表肆、伍所示客觀上具行兇危險性,可供兇器使用之工具,利用工具撬開車門,並以扳手插入電門啟動之方式,竊取 黃慶隆 、J○○、丙○○、r○○、天○○、O○○、q○○、地○○、黃○○、甲庚○、G○○、g○○、a○○、E○○、甲辛○、d○○、亥○○、戊○○、z○○、B○○、n○○、 陳克誠 、癸○○、I○○、S○○、寅○○、U○○、F○○、D○○、丁○○、己○○、X○○、f○○、c○○、R○○、k○○、宙○○、申○○、Y○○、o○○、i○○、M○○、h○○、未○○、e○○、戌○○、Z○○、辰○○、C○○、卯○○、辛○○、玄○○、p○○、丑○○、y○○、巳○○、j○○○、甲壬○、庚○○、m○○、Q○○、甲己○、H○○、 傅新荃 、t○○、壬○○、L○○、l○○、壬○○、 潘淑簡 、甲乙○、P○○、T○○、A○○、甲丁○、w○○所有或使用中之自小客車,開往特定地點停放,搜刮車內財物,再承上同一概括之犯意,連續以電話向黃慶隆等人恐嚇稱如還要失竊車輛,需匯款至指定之 甘渙峰詹雯琪蕭振通 之郵局帳戶或 鄭群威 之彰化銀行台中分行、世華銀行五權分行帳戶、甘渙峰之彰化銀行南台中分行帳戶,否則予以解體或出售等語,使 陳慶隆 等人心生畏懼,分別匯款一萬元至五萬五千元不等金額至指定帳戶(其中A○○部分已言明匯款二萬元,於匯款前,因W○○為警查獲,帶警起出失竊自小客車,而未得逞,另甲丁○部分則因車內無電話資料,無從聯絡,尚未著手恐嚇匯款),得款後始將竊得之自小客車返還黃慶隆等人。而u○○明知W○○專事竊車勒贖,竟與W○○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於附表貳編號四七、四八、五十、五一、六三、六四、六八、七十、七二、七四所示之時間,駕騎機車搭載W○○攜帶如附表肆、伍所示客觀上具行兇危險性,可供兇器使用之工具,前往該所示地點,並擔任把風工作,由W○○以前開方法,竊取Z○○、辰○○、卯○○、J○○、甲己○、H○○、L○○、x○○、P○○、A○○所有或使用中之自小客車,再由W○○打電話恐嚇匯款至指定帳戶,得款後以金融卡領出花用(其中A○○部分已言明匯款二萬元,於匯款前,因為警查獲而未得逞),u○○每次分得二至三千元。W○○另於附表貳編號七七所示之時地,攜帶附表編號肆、伍所示工具,撬開v○○使用之X2-二一九一號自小客車車門,竊取v○○所有諾基亞行動電話一支。計W○○先後共竊得自小客車七十六輛(包括車內財物)及v○○所有行動電話一支,取得贖款達二百六十萬三千九百七十元,並以之為業。迨於九十年四月二日十一時許,為警持搜索票在台中市○道路八九之五號三之七室查獲,扣得附表肆所示之竊車工具,又在九十一年五月九日十七時許,在台中市○○路五二巷二弄五六號四樓五室逮捕W○○,起出現金五萬八千五百元(其中三萬零五百元係恐嚇所得),復在台中市北屯區同平巷四三號扣得附表伍所示之竊車工具(楊傳本、黃明宗部分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五一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及一年六月,謝淑禎部分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
二、案經台中市警察局移送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W○○於警訊時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共犯黃明宗、陳建旭、楊傳本及被害人s○○、酉○○、乙○○、甲甲○、王伸庵、甲丙○、午○○、甲戊○、N○○、宇○○、C○○、子○○、V○○、K○○、黃慶隆、J○○、丙○○、r○○、天○○、O○○、q○○、地○○、甲庚○、G○○、g○○、a○○、E○○、甲辛○、d○○、亥○○、戊○○、z○○、B○○、n○○、陳克誠、癸○○、I○○、S○○、寅○○、U○○、F○○、D○○、丁○○、己○○、X○○、f○○、c○○、R○○、k○○、宙○○、申○○、Y○○、o○○、i○○、M○○、h○○、未○○、e○○、戌○○、Z○○、辰○○、C○○、卯○○、辛○○、玄○○、p○○、丑○○、y○○、巳○○、j○○○、甲壬○、庚○○、m○○、Q○○、甲己○、H○○、傅新荃、t○○、壬○○、L○○、l○○、壬○○、潘淑簡、甲乙○、P○○、T○○、A○○、甲丁○、w○○、v○○分別於警訊、偵查中供述及指述之情節相符。被告u○○雖否認加重竊盜、恐嚇取財犯行,辯稱伊未與W○○偷車,W○○曾要求伊載其外出,不知W○○偷車,亦未與W○○恐嚇車主,僅為W○○提款三次,第一次向W○○借三千元,第二、三次W○○請伊吃東西云云,惟查被告u○○於警訊時已坦承與被告W○○共同竊取附表貳編號四七、
四八、五十、五一、六三、六四、六八、七十、七二、七四所示之自小客車,並由被告W○○向車主勒贖,且曾以金融卡提領現金,每次分得二至三千元等情,復經被告W○○於警訊時供述無訛,參以九十年四月二日十一時許,經警持搜索票在台中市○道路八九之五號三之七室查獲附表肆所示之竊車工具,在場人楊桂芬於警訊時亦證稱現場起獲之竊車工具均係被告W○○、u○○所有,該二人不一定住該處,有時晚上會過來至翌日凌晨三時始離去等語,顯見被告u○○應知被告W○○專事竊車勒贖,並曾與被告W○○共同竊取附表貳編號四七、四八、
五十、五一、六三、六四、六八、七十、七二、七四所示之自小客車,由被告W○○打電話向車主恐嚇匯款,被告u○○再負責持金融卡領取恐嚇所得朋分花用,被告u○○所辯無非飾卸之詞,不足採信。此外復有附表參、肆、伍所示之竊車工具、恐嚇所得三萬零五百元扣案及匯款單影本、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影本、交易明細表、贓物認領保管單、車輛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附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均堪認定。
二、按附表參、肆、伍所示之竊車工具,在客觀上顯具行兇危險性,屬於兇器。又被告W○○於九十年八月底從加勝有限公司離職後,並無正當工作,且自九十年九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八日止,先後共竊得自小客車七十六輛,取得贖款達二百六十萬三千九百七十元,依目前社會生活狀況,其竊車勒贖所得已足供日常生活所需,被告W○○顯具有以此所得供應其生活所需之主觀意思,自係以之為業。核被告W○○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此部分檢察官認成立同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尚有未洽,起訴法條應予變更)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罪。被告u○○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罪。被告W○○就附表壹部分,與黃明宗、陳建旭、楊傳本間,就附表貳編號四七、四八、五十、五一、六三、六四、六八、七十、七二、七四部分,與被告u○○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又被告W○○先後多次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實施,為連續犯,應論以一恐嚇取財既遂罪。而與常業竊盜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常業竊盜罪處斷。再被告W○○曾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及三月,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執行完畢,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足憑,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另被告u○○先後多次攜帶兇器竊盜及恐嚇取財既遂、未遂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各相同,亦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反覆實施,均為連續犯,應論以一攜帶兇器竊盜罪及一恐嚇取財既遂罪,並加重其刑,而所犯二罪間,復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恐嚇取財既遂罪處斷。爰分別審酌被告W○○已有二次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前科,仍不知悔改,又與被告u○○等人連續竊車勒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W○○於九十年八月底從加勝有限公司離職後,並無正當工作,以犯竊盜罪為常業,已如前述,且自九十年九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八日止,短短數月內即竊得自小客車七十六輛,取得贖款達二百六十萬三千九百七十元,甚於共犯黃明宗、陳建旭、楊傳本為警查獲逮捕後,猶繼續單獨或與被告u○○共同竊車勒贖,其行為、觀念顯已嚴重偏差,自應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諭知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資矯正。另被告u○○並非以犯竊盜罪為常業,雖曾與被告W○○共同竊取自小客車十輛,惟係擔任把風及領取贖款工作,每次僅分得二至三千元,尚無諭知強制工作必要,併予敘明。扣案如附表參所示之竊車工具,為共犯陳建旭所有,另附表肆、伍所示之竊車工具,為被告W○○所有,均係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其餘扣案現金及物品,或非被告所有,或非供犯罪之用,不得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鍾堯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壹編號犯罪時間、地點被害人失竊車輛及車內財物匯款金額匯款帳號
一九十年九月十四s○○H9-五二九三號自二萬五千鍾文發郵局帳戶
日九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十巷二之一號546
二九十年九月十五酉○○8H-二0六九號自三萬元同右
日二十三時許小客車台中市市○○路與惠民路口
三九十年九月十九乙○○RJ-一四二九號自二萬三千同右
日十七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段國安國宅前
四九十年十月一日甲甲○B8-三六八三號自三萬元同右
六時五分許小客車台中市○○路六蜜蠟一條、吊飾一件一0號前
五九十年十月二日甲○○M2-六六四三號自三萬同右
七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段七巷四三弄三號
六九十年十月二日甲丙○R7-七九六七號自言明四萬同右
九時許小客車元,尚未台中市○○路與鑽戒一只、信用卡一匯款重慶路口張、錄音機一台、現
金一萬餘元
七九十年十月八日午○○S3-二四一九號自三萬五千同右
七時三十分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街與大進街口
八九十年十月十一甲戊○3J-一九七三號自五萬元謝淑禎郵局帳戶
日六時許小客車帳號:0020台中市○○街0000000000號前234
九九十年十月十三N○○X2-四五八八號自四萬五同右
日九時五十分許小客車千元台中市○○○街五六號
十九十年十月十四K○○E9-一二二五號自四萬元同右
日十二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街三四一號前
十一九十年十月十五宇○○M2-0四二八號自二萬五同右
日七時許小客車千元台中市○村路○段一一八巷口
十二九十年十月十五C○○R8-八六六0號自被害人
日八時三十分許小客車拒絕匯台中市○○街十款七號前
十三九十年十月十六子○○R9-一六九三號自三萬元謝淑禎郵局帳戶
日二十時許小客車帳號:0020台中市○○街十行照一張00000000巷九號前234
十四九十年十月十六V○○6J-三三三六號自五萬同右
日二十二時三十小客車分許
台中市○○路○段四八八巷內附表貳編號犯罪時間、地點被害人失竊車輛及車內財物匯款金額匯款帳號
一九十年十一月八黃慶隆X8-二八六二號自四萬五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五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縣烏日鄉長0000000春路一0八號前564
二九十年十一月九J○○R9-二一三二號自四萬三千同右
日十七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街與忠勤街口
三九十年十一月十丙○○QT-七六六九號自一萬五千同右
日凌晨小客車元台中市○○○路健保卡、身分證、駕二十號照、零錢
四九十年十一月十r○○H5-三一六八號自一萬元同右
四日六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二0九之二一號前
五九十年十一月十天○○X2-三二二三號自一萬五千同右
五日晚上小客車元台中市○○街與鑰匙、零錢德化街口
六九十年十一月十O○○C3-0七三八號自三萬三千同右
九日七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與福星北路口
七九十年十一月二q○○M3-九一一八號自二萬元詹雯琪郵局帳戶
十七日六時許小客車帳號:0440台中市○○街00000000之三號前413
八九十年十一月二地○○X5-一三二一號自三萬五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九日十一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段九一之二十號564前
九九十年十二月四黃○○W6-四七三七號自一萬三千同右
日七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街與德化街口
十九十年十二月五甲庚○QU-七二五七號自三萬元同右
日十一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與遼寧路口
十一九十年十二月六G○○DU-一一一七號自三萬元同右
日七時許小客車台中縣太平市○○路○段六七巷六二弄九號
十二九十年十二月八傳宗麟H7-一0三五號自二萬元同右
日十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西屯區福上巷二一四弄口
十三九十年十二月十a○○B5-一四六五號自二萬元同右
四日二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與永定二街口
十四九十年十二月十E○○YN-七五七二號自三萬元同右
四日四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街一一九巷口
十五九十年十二月十甲辛○B6-二五三六號自二萬五千甘渙峰彰化銀行
十五日晚上小客車元南台中分行帳戶台中市○○路漢諾基亞行動電話一支帳號:4011翔公司前(已起出發還)及女0000000
用手錶一只、抽水馬800達一台
十六九十年十二月二d○○R7-二二七二號自四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日七時許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春社公園前564
十七九十年十二月二亥○○R9-一九五八號自一萬元鄭群威彰化銀行
十四日九時許小客車台中分行帳戶帳台中市文昌東五號:40595街十號前0000000
十八九十年十二月二戊○○Y2-九二六六號自二萬元同右
十五日六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街四三號前
十九九十年十二月二z○○7H-四八八九號自四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七日晚上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與朝陽街口564前
二十九十年十二月二B○○QR-三三七三號自一萬元鄭威群彰化銀行
十七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分行帳戶帳台中市○○○路包包一個、眼鏡二、號:40595二段一九五號前三十副(其中一副已0000000
起出發還)
二一九十年十二月三n○○DE-八八八三號自二萬五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一日凌晨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街0000000與大墩西一街口564前
二二九十年十一月三b○○2J-七七六六號自三萬五千同右
十一日五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街五一三巷五號前
二三九十一年一月二癸○○6L-三六六0號自二萬五千詹雯琪郵局帳戶
日十三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440台中市○○○街0000000與大昌街口413
二四九十一年一月二I○○D0-七六二一號自一萬五千同右
日凌晨小客車元台中市○○街二0五巷三五號
二五九十一年一月二S○○5Q-四二六七號自二萬五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八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00號前564
二六九十一年一月七寅○○Y2-三四0五號自三萬元詹雯琪郵局帳戶
日三時許小客車帳號:0440台中市○○路0000000000號前413
二七九十一年一月八U○○X7-一三八六號自二萬五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一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路與0000000櫻城五街口564前
二八九十一年一月十F○○A8-八七八0號自四萬二千詹雯琪郵局帳戶
日二十一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440台中市○○○路0000000
000
000十一年一月十D○○W8-五三六二號自四萬元同右
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市南屯區春社里七星橋旁
三十九十一年一月十丁○○Y2-三七七五號自五萬五千同右
四日下午小客車元台中市○○路○段二0七號前
三一九十一年一月十己○○DN-八九二七號自三萬五千同右
七日八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光明公園旁
三二九十一年一月十X○○DK-六七九三號自三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七日凌晨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與0000000熱河路口564
三三九十一年一月十f○○CK-八四0七號自二萬五千同右
九日九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與諾基亞行動電話二支華美街口(其中一支已起出發
還)
三四九十一年一月二c○○B5-四八四三號自三萬五千詹雯琪郵局帳戶
十一日七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440台中市○○○街行動電話一支0000000000號413
三五九十一年一月二R○○7L-八七五八號自三萬五千同右
十一日二十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南屯區春社里七星橋旁
三六九十一年一月二k○○L8-三一六七號自一萬五千同右
十三日二十一時小客車元許台中市○○○○路與文心南五路口
三七九十一年一月二宙○○3J-四八八八號自三萬元同右
十四日十三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與小電視一台、音響主向上路口機一台
三八九十一年一月二申○○L9-一五0三號自二萬五千同右
十四日十六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區○○里○○路旁
三九九十一年一月二Y○○M5-四三六0號自五萬五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五日凌晨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街0000000
000
000十一年一月二o○○E9-一九一0號自三萬二千詹雯琪郵局帳戶
十五日五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440台中市○○路000000000巷口413
四一九十一年一月二i○○B2-二七九八號自三萬元同右
十七日二十三時小客車許台中市○○街與中美街口
四二九十一年一月二M○○QT-八0二三號自一萬三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七日晚上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路與戒指一只0000000公益路口564
四三九十一年一月二h○○3H-八六九五號自三萬九千詹雯琪郵局帳戶
十八日中午小客車元帳號:0440台中市工業四十0000000路二號前413
四四九十一年一月三未○○R7-0九五五號自一萬六千同右
十日十六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與市○○○路口
四五九十一年一月三e○○B4-八六一九號自五萬元同右
十日十八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街十五號前
四六九十一年一月三戌○○X9-0一九一號自二萬三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一日四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街0000000與忠明南路口564
四七九十一年二月四Z○○A7-六三00號自四萬五千詹雯琪郵局帳戶
日凌晨小客車元帳號:0440台中市○○路0000000000號附近413
四八九十一年二月四辰○○B7-一二六0號自六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凌晨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植0000000物館旁564
四九九十一年二月四C○○R8-八六六0號自二萬元詹雯琪郵局帳戶
日五時許小客車帳號:0440台中市○村路與0000000忠誠街口413
五十九十一年二月四卯○○7G-0九二二號自四萬五千同右
日八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村路○段九七號前
五一九十一年二月四J○○R9-二一三二號自四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上午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段二二五巷五一564弄十八號
五二九十一年二月五辛○○CT-六八六六號自二萬元詹雯琪郵局帳戶
日六時許小客車帳號:0440台中市○○路0000000
000
000十一年二月五玄○○DT-八五二三號自二萬九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七時許小客車元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段564
五四九十一年二月七p○○W4-三九六三號自四萬元鄭威群世華銀行
日晚上小客車0權分行帳戶帳台中市○○○路號:05050與梅亭街口0000000
000十一年二月八丑○○C5-0九六一號自三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日凌晨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十0000000號前564
五六九十一年二月十y○○S4-五三三三號自二萬元同右
八日七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一四0號前
五七九十一年二月十巳○○8A-九七0七號自五萬元詹雯琪郵局帳戶
十八日七時許小客車帳號:0440台中市○○路00000000段三0四號前413
五八九十一年二月二j○○○E9-0二0二號自三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一日十三時許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街與0000000西安街口564
五九九十一年二月二甲壬○W8-七六三七號自四萬元同右
十八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市○○路○段一巷口
六十九十一年三月一庚○○Q8-七七一0號自四萬元同右
日八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與摩托羅拉行動電話一梅川西路口支(已起出發還)、
身分證、汽、機車駕照、行照
六一九十一年三月七m○○A8-0九一六號自三萬二千同右
日十一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二段三0一巷口
六二九十一年三月七Q○○H4-二六八三號自二萬元同右
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市○道路九釣竿一組(已起出發一巷內還)
六三九十一年三月八甲己○3J-三一三0號自二萬九千同右
日晚上小客車0百七十台中市○○街與摩托羅拉行動電話一元益華街口支(已起出發還)、
現金三千元
六四九十一年三月八H○○3Q-五0四一號自三萬元同右
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市○○街十巷四號
六五九十一年三月九傅新荃C3-六0八六號自三萬五千同右
日八時許小客車元台中市○○路二支票四張四0巷與九龍街口
六六九十一年三月十t○○E9-二三六一號自一萬元同右
九日六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三八九號前
六七九十一年三月二壬○○X2-二九一0號自三萬元同右
十日凌晨小客車台中市○○路○段二五之三號
六八九十一年二月二L○○DA-六九八一號自二萬一千同右
十日小客車元台中市○○街與高速公路回數票、零梅亭街口錢
六九九十一年二月二l○○Y2-一八0八號自二萬元同右
十日十六時許小客車台中市○○路二墨鏡一付(已起出發三六巷十四號前還)
七十九十一年三月二x○○M3-0五八二號自一萬元鄭威群世華銀行
十日二十四時許小客車0權分行帳戶帳台中市○○○街號:05050十二號前0000000
000十一年三月二甲乙○TL-九六一五號自三萬元甘渙峰郵局帳戶
十六日十一時許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00巷口564
七二九十一年三月三P○○DK-七一二0號自三萬元同右
十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市○○街一七二號前
七三九十一年五月二T○○6L-二二八三號自五萬元蕭振通郵局帳戶
二日晚上小客車帳號:0021台中市○○路000000000號對面092
七四九十一年五月五A○○B7-二五二五號自言明二萬同右
日晚上小客車元,尚未台中市○○○路付款,許與自治街口宏齊即為
警查獲,帶警起出該車
00000年五月八甲丁○H4-五九八三號自尚未恐嚇
日凌晨小客車匯款,許台中市○○○路宏齊即為五二六號前警查獲,
帶警起出該車
00000年五月八w○○Z9-五一四九號自三萬元同右
日晚上小客車台中市○○路與昌明巷口
七七九十一年三月一v○○放在X2-二一九一
七時許號自小客車內之諾基台中市北屯區三亞行動電話一支(已光巷內起出發還)附表參
一、T型一字起子一支
二、自製鐵鉤一支附表肆
一、虎頭鉗一支
二、月型剪刀一支
三、轉輪起子一支
四、大型板手一支
五、T字型板手二支
六、尖嘴鉗二支
七、銼刀一支
八、老虎鉗一支、
九、中型板手一支附表伍
一、油壓剪一支
二、老虎鉗一支
三、多功能鉗子一支
四、十字起子一支
五、丁字型起子一支
六、鐵鉤一支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