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抗字第1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抗字第1291號抗告人 張憶如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795號裁定駁回,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滕允潔
法官邱景芬法官黃麟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李妍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