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1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399號聲請人丙○○
9號1相對人甲○○
8號相對人乙○○
8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第三人乾元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許英治 於民國95年10月2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95年12月2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第三人乾元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許英治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共4,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又第三人乾元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許英治於95年12月12日已分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甲○○、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各2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本票影本2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若先前已補正者,可免提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139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所有││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權人│├──┼───┼────┼───┼───┼─┼────┼────┼───┤│001│台南市○○區○○○段│620-3│建│368.95│18分之1│乙○○│├──┼───┼────┼───┼───┼─┼────┼────┼───┤│002│台南市○○區○○○段│620-16│建│58.76│全部│甲○○│├──┼───┼────┼───┼───┼─┼────┼────┼───┤│003│台南市○○區○○○段│620-15│建│58.76│全部│乙○○│└──┴───┴────┴───┴───┴─┴────┴────┴───┘┌──────────────────────────────────────────────┐│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39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所│││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合│面│主要│陽│面│利│有││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權│││號││││││││││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圍│人│├──┼─┼──────┼────┼────┼─┼─┼─┼─┼─┼─┼─┼──┼─┼─┼─┼─┤│001│33│台南市北區文│台南市北│5層樓房R│47│42│40│42│18│19│平│RC造│24│平│全│王│││37│成二街212巷○○區○○段│C造│.1│.4│.5│.5│.4│1.│方││.7│方││逸││││3弄8號│620-16地││5│9│7│7│7│25│公││6│公││琳│││││號││││││││尺│││尺│部││├──┼─┼──────┼────┼────┼─┼─┼─┼─┼─┼─┼─┼──┼─┼─┼─┼─┤│002│33│台南市北區文│台南市北│5層樓房R│47│42│40│42│18│19│平│RC造│24│平│全│王│││38│成二街212巷○○區○○段│C造│.1│.4│.5│.5│.4│1.│方││.7│方││逸││││3弄10號│620-15地││5│9│7│7│7│25│公││6│公││琦│││││號││││││││尺│││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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