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字第159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159號

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李佳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22557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4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李佳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咖啡包壹佰柒拾壹包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審酌被告大量持有第三級毒品,純度甚佳而具品質,潛在危害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縱犯後坦承,態度稍可,惟仍不宜輕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之第三級毒品,屬違禁物,應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五、本案經檢察官楊冀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2557號

  被   告 李佳益 男 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籍設桃園市○○區○○○村0號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佳益於不詳時間,以不詳方式,取得如附表所示第三級毒品後,基於單純持有之故意而非法持有之。嗣警方於民國110年4月8日9時34分許,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1樓執行搜索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毒品。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李佳益坦承上揭扣案物為其所有(詳參111年7月19日訊問筆錄、112年10月19日訊問筆錄),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咖啡包經檢出第三級毒品①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4%,總純質淨重42.48公克)、②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純度1%,總純質淨重10.62公克)、③硝甲西泮(微量),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0年7月27日刑鑑字第1100065904號鑑定書在卷可稽(在110年度毒偵字第2494號卷第349頁)。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扣案如附表所示毒品,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檢 察 官 楊冀華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鄭雅文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名稱

重量

鑑定報告

1

含第三級毒品①4-甲基甲基卡西酮、②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③硝甲西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171包

驗前總毛重1219.23公克,驗前總淨重1062.10公克,檢出:

①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4%,總純質淨重42.48公克。

②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純度1%,總純質淨重10.62公克。

③硝甲西泮微量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0年7月27日刑鑑字第1100065904號鑑定書(在110年度毒偵字第2494號卷第3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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