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7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7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7185號債權人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甲○○
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和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債務人公司全體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
2、請求金額之附表(請載明各請求金額之利息起算日)、請求之正確利息。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民事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
書記官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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