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3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育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陳宛榆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書記官郭素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3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育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陳宛榆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
書記官郭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