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3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侑成選任辯護人張巧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陳佩怡法官陳美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如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