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246號原告 陳騏超 被告 鄭俊霆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17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王玲櫻
法官莊婷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旻汝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