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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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三二號
原告雲林縣麥寮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被告均應準時到庭辯論,並各自帶有利於己之證據到庭。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玉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蕭應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