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4號聲請人 王成德 代理人 王嘉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5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6XP002070│零股│1│480│├──┼──────────┼─────┼──┼──┼──┤│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7XP002056│零股│1│626│├──┼──────────┼─────┼──┼──┼──┤│000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M101721│零股│1│88│├──┼──────────┼─────┼──┼──┼──┤│000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P002006│零股│1│154│├──┼──────────┼─────┼──┼──┼──┤│0005│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X001994│零股│1│134│├──┼──────────┼─────┼──┼──┼──┤│0006│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304390│零股│1│177│├──┼──────────┼─────┼──┼──┼──┤│0007│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308041│零股│1│165│├──┼──────────┼─────┼──┼──┼──┤│0008│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2NX309545│零股│1│218│├──┼──────────┼─────┼──┼──┼──┤│0009│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X300713│零股│1│224│├──┼──────────┼─────┼──┼──┼──┤│0010│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X301598│零股│1│362│├──┼──────────┼─────┼──┼──┼──┤│001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5NX301877│零股│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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