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9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二一號
原告乾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 律師被告長信光學有限公司設台南市○○街○段○○巷○○○號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勝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