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字第89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簡字第8972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100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共捌佰柒拾個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㈠甲○○明知「HELLOKITTY」、「MyMelody」、
「Cinnamoroll」等美術著作圖樣,係告訴人日商三麗鷗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麗鷗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美術著作,非經三麗鷗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散布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詎其明知其所販售之如附表所示商品均未經三麗鷗公司之同意或授權,竟基於散布侵害著作權重製物之犯意,在臺北縣三重市不詳處所,以新臺幣9至50元之代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販入上開美術著作圖樣如附表所示之重製物後,於民國97年7月15日至同年月22日為警查獲之期間,在臺北縣新莊市○○路自強市場內擺設攤位,公開陳列侵害他人著作權重製物,並將之出售予不特定人。嗣於97年7月22日,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被告涉犯商標法部分,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26923號為不起訴處分)。
㈡案經三麗鷗公司訴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㈠被告甲○○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㈡告訴代理人 陳和貴 、 葉茂華 、 鄧宜菁 於偵查中之指訴。
㈢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品及扣案物照片10張。
三、核被告甲○○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權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罪。其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如附表所示之侵害著作權重製物之低度行為為其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則本件被告自97年7月15日起至同年7月22日為警查獲時止,販賣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之行為,顯係基於販賣營利之犯意而為之,係屬「集合犯」,為包括一罪,應僅成立一罪。爰審酌著作財產權為著作權人智慧、心血之創作,具有鼓勵著作權人創作及促進社會進步之功能,被告為牟取私利,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仍陳列於上揭地點而散布之,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已損及著作人之利益,並有礙社會著作財產權之促進,造成之損害非小,兼衡本件所查獲之侵害著作權重製物之數量、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侵害著作權重製物,係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罪,為被告所有因犯罪所得之物,應依同法第98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鍾惠萍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
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
┌──┬────────────┬───────┐│編號│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數量(個)│├──┼────────────┼───────┤│一│HelloKitty手機袋│94│├──┼────────────┼───────┤│二│HelloKitty錢包│126│├──┼────────────┼───────┤│三│HelloKitty風扇│2│├──┼────────────┼───────┤│四│HelloKitty手電筒│3│├──┼────────────┼───────┤│五│HelloKitty化妝鏡│3│├──┼────────────┼───────┤│六│HelloKitty鑰匙圈│9│├──┼────────────┼───────┤│七│HelloKitty髮飾品│430│├──┼────────────┼───────┤│八│MyMelody錢包│1│├──┼────────────┼───────┤│九│MyMelody項鍊│1│├──┼────────────┼───────┤│十│MyMelody髮飾品│96│├──┼────────────┼───────┤│十一│Cinnamoroll錢包│1│├──┼────────────┼───────┤│十二│Cinnamoroll髮飾品│74│├──┼────────────┼───────┤│共計││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