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19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195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2號,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案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官有明
法官李文成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宜玲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