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9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9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原告己○○被告甲○○
庚○○丁○○癸○○辛○○戊○○乙○○丙○○壬○○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許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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