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呂福元律師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潘進順法官簡婉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泰元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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