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26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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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658號

聲請人 蔣淑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弘毅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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