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5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5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5232號債權人 陳一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17,550,000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或釋
明其請求依據。(因10張支票中,有3張支票總金額570萬元之發票人為 賴桂香 ,非債務人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開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書記官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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