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二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二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