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股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703號原告 羅雪鳳
羅雪玉 羅天賞 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懷信 律師
林文鵬 律師複代理人 許永昌 律師被告 羅文源 訴訟代理人 葉光洲 律師複代理人涂予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款事件,原告起訴聲明原為:㈠被告應將南亞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亞塑膠公司)股份389股及臺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塑膠公司)股份678股返還予原告及共有人全體;㈡被告應給付原告及共有人全體新臺幣(下同)24,178,165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被告應給付原告及共有人全體10,512,427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03年4月7日具狀變更聲明第1、3項為:㈠被告應將南亞塑膠公司股份1,402股及臺灣塑膠公司股份705股返還予原告及共有人全體;㈢被告應給付原告及共有人全體11,357,754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35,679,389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25,984元,原告已繳納317,800元,尚應補繳8,184元(計算式:325,984-317,800=8,184),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變更及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佑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書記官湯郁琪附表:
┌─┬──────┬──────┬───────────────────┐│編│原告變更後之│訴訟標的金額│備註││號│聲明(見本院│││││卷第190頁)││││││││├─┼──────┼──────┼───────────────────┤│1│被告應將南亞│143,470元│㈠請求被告返還南亞塑膠公司之股票部分:│││塑膠公司股份││⒈102年7月19日起訴時請被告返還389股│││1,402股及臺││。以起訴時該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6元計算│││灣塑膠公司股││,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25,674元(計算│││份705股返還││式:389股×66元=25,674元)。│││予原告及共有││⒉103年4月7日變更聲明請求被告返還14│││人全體。││02股,擴張請求被告返還1013股(計算式│││││:1402股-389股=1013股)。以擴張請│││││求時該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4.5元計算,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65,338.5元(計算式│││││:1013股×64.5元=65,338.5元)。│││││⒊訴訟標的價額小計:91,012.5元(計算式│││││:25,674元+65,338.5元=91,012.5元)│││││。│││││㈡請求被告返還臺灣塑膠公司之股票部分:│││││⒈102年7月19日起訴時請被告返還678股│││││。以起訴時該股票收盤價為每股74.3元計│││││算,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50,375.4元(│││││計算式:678股×74.3元=50,375.4元)│││││。│││││⒉103年4月7日變更聲明請求被告返還70│││││5股,擴張請求被告返還27股(計算式│││││:705股-678股=27股)。以擴張請求│││││時該股票收盤價為每股77.1元計算,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2,081.7元(計算式:│││││27股×77.1元=2,081.7元)。│││││⒊訴訟標的價額小計:52,457.1元(計算式│││││:50,375.4元+2,081.7元=52,457.│││││1元)。│││││㈢總計訴訟標的價額為:143,470元(計算│││││式:91,012.5元+52,457.1元=143,470│││││,元以下四捨五入)。│├─┼──────┼──────┼───────────────────┤│2│被告應給付原│24,178,165元││││告及共有人全│││││體24,178,165│││││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3│被告應給付原│11,357,754元││││告及共有人全│││││體11,357,754│││││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總計│35,679,3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