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一九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雲進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甲○○住
身訴訟代理人 楊金順 律師複代理人 游朝義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