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62號聲請人加好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仁邦 代理人 卜欣羽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書記官詹淳涵┌───────────────────────────────────────────────────┐│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6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永財旺汽車材料有限│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45,943元│UA0000000│100年11月30日│││公司高國良│限公司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