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82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訴字第882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朱育呈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245號、114年度偵字第5053號),前經終結辯論,惟因被告與部分告訴人有成立調解之可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書記官張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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