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五○號
原告峯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凃嘉益 律師
莊美貴 律師被告信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縣麻豆鎮海埔里埤仔尾廿三之十一法定代理人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楊佳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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