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15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56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人即被告戊○○上訴人即被告乙○○上訴人即被告丁○○上列4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江銘栗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丙○○男4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台中市○○區○○路2段45號居臺中縣○○鄉○○路○段○○○巷37之1號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賴恭利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