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小字第345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3452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蔡弘濱
被   告  臧震霖臧政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1日上午11時5分在
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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